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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貨政策

一、 辦理退換貨事宜

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後7日鑑賞期之權益,商品到貨後隔天即為第1天,為7日鑑賞期限。
7日鑑賞期並非『試用期』,商品若經拆封、使用或缺乏完整性時即失去再販售價值時,恕無法退換貨。
消費者理欲辦理退、換貨事宜,請務必在商品鑑賞期七天內,向 S.Leg Select 提出退、換貨之申請。


二、 付款方退換貨規定 


請留意,猶豫期非試用期,欲辦理退/換貨時,商品有下列情形者,可能會被認定為已逾越檢查商品之必要程度,而將影響退、換貨權利的行使或需負擔毀壞之費用。
因此若您在訂購商品前或收到商品後,希望更進一步了解商品的使用方式,或對該產品有任何疑慮,請先參考商品說明頁或與 S.Leg Select 諮詢。

 

  • 商品退、換貨規定:
    1. 您欲退回的商品必須保持商品本體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配件、贈品、保證書、原廠包裝及所有隨附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,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。
    2. 請您以送貨使用之原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,若原紙箱已遺失,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,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。
    3. 消費者訂購後若大量退、換貨,由於已造成作業上之困擾,將視情列入未來拒絕交易之對象。

 

  • 不適用猶豫期規則的商品:
    1. 商品說明中有特別標註【拆封後即無法退貨】字樣的國外原裝進口類商品。
    2. 只收取物流處理費之會員好禮。
    3. 面交商品。

        • 以下商品皆是一經拆封即無法退貨,只能夠針對瑕疵商品換貨。
          1. 消耗性商品(食品、毛孩用品):
          2. 在配送過程中如有瑕疵(包裝毀損、商品本身變形)請於2小時內拍照存證及線上回報。
          3. 除了瑕疵商品,退回之商品已拆封(即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、包括但不限於瓶蓋、封口、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)或已非全新狀態(外觀不得有刮傷、破損、受潮…等)與完整包裝(商品、附件、原廠外盒、保護袋、配件紙箱、保麗龍、隨貨文件、贈品等)。
          4. 商品上有不可清除的髒污或痕跡。
          5. 服飾配件、玩具商品: 除了瑕疵商品,退回之商品已拆封(即除運送用之包裝外一切包裝、包括但不限於瓶蓋、封口、封膜等接觸商品內容之包裝部分)或已非全新狀態(外觀不得有刮傷、破損、受潮…等)與完整包裝(商品、附件、原廠外盒、保護袋、配件紙箱、保麗龍、隨貨文件、贈品等)。
          6. 商品上有不可清除的髒污或痕跡。
          7. 服飾類商品之吊牌拆除或經水洗。

        注意事項 :

        • 商品運送的風險:超商寄送最高為1000元保險,訂單金額較高者,建議使用宅配服務。
        • 面交:請事先與S.Leg Select詢問時間與地點,沒有事先或者約定不清者,將以付款方留下的收貨地址作為寄送地址。
        • 發貨期限:現貨將於七天內寄出,如遇商品缺貨或預購商品,將於到貨後七天內寄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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